姓 名:谢冰
职 务:专职律师
学 历:本科
从业年限:2年
执业理念:
全国第一批兼具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的三证知产律师,企业合规师,辽宁省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辽宁省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会员。秉持“以专业护权益,以真诚担信任”的理念,致力于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企业商事法律等领域的案件代理与顾问服务,注重诉讼策略的灵活性与非诉谈判的实效性。执业以来曾代理诉讼案件300余件,服务企业二十余家。
成功案例介绍
(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本人代理原告,当事人1999年在长春邮政储蓄银行存款15万元用于父母养老,之后将存折交给母亲保管,父母一直没有动用该笔存款,直到2010年取款时发现,15万元存款被别人异地盗取,当事人10年间追索未果,2021年,当事人诉至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委托谢律师为代理律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提审程序,直到2024年8月,谢律师终于为当事人赢得吉林省高级法院的胜诉判决,长春邮政储蓄银行向原告给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9万余元。该案件的难点在于案情发生在20年前,对方是国有银行,而且是异地办案,历程十分艰辛,在案件办理中几乎穷尽了全部办案手段,包括投诉、举报、报警、律师调查等,但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人代理原告,为光伏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人,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和总包欠付工程款共计180余万元。根据建设工程的法律关系,确定以发包方公司、合同相对的发包公司、债务加入的付款方公司以及付款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诉讼主体。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由于案涉工程位于内蒙古扎鲁特旗和科尔沁右翼中旗两地,为了能节省诉讼成本,首先根据当事人之间《三方协议》约定管辖尝试在被告所在地沈阳沈北新区法院立案,但沈阳沈北新区法院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专属管辖驳回了立案。之后,在不动产所在地内蒙古扎鲁特旗和科尔沁右翼中旗法院立案成功,并向二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160余万元,在经过法庭审理后,内蒙古扎鲁特旗法院判决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699031.60元,科尔沁右翼中旗法院判决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072902.80元。
版权所有: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 未经允许不得抄袭转载 辽ICP备1100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