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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环友屏蔽泵有限公司诉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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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大连环友屏蔽泵有限公司(原告)诉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被告)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在其公司网站上(www.teikoku-china.com)删除含有“帝国电机16年前在中国大连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系中国唯一一家向西昌、太原、酒泉卫星发射基地提供屏蔽泵的厂家”内容的文字。

二、被告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在其公司网站上(www.teikoku-china.com)就案涉虚假宣传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查),刊登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三、被告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环友屏蔽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制止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3000元,合计23000元。

四、驳回原告大连环友屏蔽泵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送达后,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利民、秦景霞受原告委托参加了一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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